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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疏浚协会 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04-16 点击:

中国疏浚协会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疏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议管理,改进会风,廉洁实效,遵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展会、论坛活动的意见》(交办科技﹝2014﹞235号)文件精神,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二章会议类别与程序

第三条本协会及分支机构组织召开或参加的会议类别主要分为:

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年会、秘书长工作联系会、分支机构工作会;

二、有关技术交流专题研讨会、论坛、展会、庆典;

三、各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技术专题会议;

四、中国疏浚技术发展国际交流研讨会;

五、参加和承办世界疏浚大会。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第五条应会员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年会,以便于会员间沟通交流。可结合常务理事会一并召开。

第六条秘书长工作联系会议在每年初召开,重点讨论当年工作计划等,参会人员为专兼职秘书长、分支机构秘书长及部分会员代表。

第七条分支机构工作会在年底召开,检查分支机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参会人员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秘书长。

第八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每年可组织召开1—2次技术交流专题研讨会,对有意愿会员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进行推介交流。

第九条本协会一般不单独举办论坛活动。但应有关协学会要求,共同主办或协办举办的论坛活动,在活动举办前,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备案。

第十条以本协会名义举办的展会包括参加各类论坛等会议形式的展会,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十一条本协会一般不组织庆典活动。如需组织,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十二条各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技术专题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应结合工作情况和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年度技术专题会议申请,包括:会议内容、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及筹备情况等,经协会审核后,按计划组织召开。

第十三条中国疏浚技术发展国际交流研讨会,是由中国疏浚协会主办的国际交流研讨会,一般每二年举行一次。邀请有关国际同行参加会议。在举办前,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十四条根据世界疏浚协会联合会及其东部疏浚协会章程,每三年举行一次世界疏浚大会。中国疏浚协会作为其成员,有义务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世界疏浚大会,也有义务申办在国内举办世界疏浚大会。

组织出国(境)参加世界疏浚大会,严格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并按照本协会有关外事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办理任务报批、征集审核论文、办理参会等各项事宜;

申办在国内举办的世界疏浚大会,应在本届世界疏浚大会召开前一年,向世界疏浚协会提出主办下一届世界疏浚大会的申请。申办程序应严格按照部交办科技﹝2014﹞235号等文件规定程序和本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三章纪律与要求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召开或参加、参与的所有会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的有关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有义务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不同类别的会议活动,并遵守会议纪律。会员参加各类会议活动要体现自愿原则,协会不得强制会员参加,不得以会议名义摊派各类费用。

第十七条本协会所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坚决杜绝公款消费、旅游、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有价证劵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委托会务公司等营利性组织承办的会议,应对其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并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活动依法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所有会议召开后必须及时撰写会议总结或会议纪要。涉外性国际会议必须撰写成果报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成果共享。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在试行中及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