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上石油开发、运输和存储活动日益增多,海上溢油事故的风险与日俱增,海上溢油事故应急的形势愈加严峻。《预案》指出,国家重大海上溢油是指海上溢油的规模或者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超出了省级行政区域的应急能力或范围,或者超出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应对的规模或范围,而需要启动应急响应予以协助的海上溢油事件。按照《预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断为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一是预计溢油量超过500吨,且可能受污染的海域位于敏感区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或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二是预计溢油量在1000吨以上。
《预案》同时明确,重大海上溢油发生后,由事发地或受海上溢油事故影响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单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海上溢油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此外,鉴于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赋予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职责,《预案》将由各相关省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地方层面具体贯彻和落实工作。
(摘自中国水运网 编辑:严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