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15〕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民政部决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机构
组 长:李立国部长
副组长:顾朝曦副部长
三、工作机构
在民间组织管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担任,副主任由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勇副局长、安宁副局长、李波巡视员、赵泳副巡视员担任。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负责。主要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承办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做好相关会议保障,重大材料研究起草,编发工作简报。
(二)第一指导组。
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负责。主要任务:下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通知,编写政策问答,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名单,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上报、批复,具体指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开展。
(三)第二指导组。
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二处负责。主要任务: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各省(区、市)脱钩试点工作开展,对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上报、批复。
(四)登记服务组。
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负责。主要任务:对新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政策问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进行审核备案,对脱钩中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闻宣传组。
民间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负责。主要任务:维护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开设的脱钩专栏,制作信息专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