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 %, 2015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 %。海洋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增涉海就业人员260万人。
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地区和海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原则,积极优化海洋经济总体布局,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个经济区的引领作用,推进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沿海区域发展的部署,着力培育一批重要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加大海岛及邻近海域保护力度,有序推进重要海岛开发建设,扶持边远海岛发展,加强海岛地区生态保护。规划对每个经济区内沿岸及海域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做了明确的界定。
规划提出,要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重点是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重点研发新型、深水装备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突破设计制造核心技术,重点发展半潜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钻井船、物探船、起重铺管船等装备,全面提升海洋平台电站、动力定位系统、钻井系统、水处理系统、油气处理系统及水下采油、施工、检测、维修系统等设备配套能力。提升适合各种类型海上风电场施工安装专用装备的制造能力,加快5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永磁发电系统、海洋浮式风力发电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等新产品以及海洋潮汐能、波浪能和潮流能发电装备。
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上运输方面,2015年,远洋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5000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国际航运合作水平。港口建设方面,重点推进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码头建设;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推进港口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公用码头。加强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系统建设。港口物流方面,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推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园区的有效对接和联动,建设以港口为依托的全国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和国际物流中心,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监管条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在主要港口建立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为通关一体化服务创造条件;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