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运河通航标准》,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原有的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相比,《运河通航标准》更有针对性,更为具体,它将为运河的管理、规划、设计及保障运河通航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等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支撑。
记者了解到,《运河通航标准》完善了《内河通航标准》中有关限制性航道的技术规定,首次对运河提出了具体的通航技术标准;明确了运河航道等级分为ⅰ—ⅴ级,ⅵ级和ⅶ级航道由于运量小、效率低不作为运河航道等级;明确了运河中船型发展适应既有航道的原则,对运河船型提出了量化指标;对运河过河建筑物通航标准要求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首次对运河过河缆线的净空高度和安全富裕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运河中进行取水、排水、调水、泄洪等作业提出通航安全要求;提出了有关技术论证和模拟试验研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