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强调,要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指出,一要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首先促进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其次促进区域港口群协调发展,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沿海、西南沿海等五大港口群体协调发展。二要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包括提高煤炭运输系统保障能力,完善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加强重点区域外贸进口铁矿石码头建设,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推进其他专业码头建设。三要稳步实施新港区开发,明确发展重点,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坚持有序开发。四要继续推进港口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五要大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六要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积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发展绿色安全港口。七要切实加强港口规划管理。八要切实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