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会员单位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合力推动水利和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11-06-20 点击:

5月1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与水利部部长陈雷就加强两部合作、促进水运和水利发展进行会谈,并在会谈后签署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合力推动水利和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共同努力做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通航安全、航道畅通,推进水利和交通运输共同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李盛霖在会谈时说,水利和交通运输关系密切。多年以来,两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法规制定、规划编制、采砂管理、南水北调及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李盛霖表示,加快水利和交通运输特别是内河水运发展是两部的共同职责和共同任务,交通运输部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水利工作,按照国务院赋予交通运输部的职责,认真按照合作备忘录明确的各项要求,和水利部紧密配合、共同尽快建立两部合作机制,积极研究水利、交通运输发展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在两部合作框架下,加强工作层面对口联系,努力解决好相关领域具体问题。

陈雷表示,水利、交通运输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航道、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与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两部在江河规划、河道整治、长江采砂、岸线管理、水土保持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水利部将与交通运输部携手并肩,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支持配合,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明确的各项任务。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内河水运优势和潜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两部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规划协调。两部在有关水利、交通运输重大研究和规划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相互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根据各自发展需求协调好水利建设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二是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两部积极协调水利和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中的问题,相互支持配合重大项目审批立项和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长江下游、长江荆江河段等重点河段河势控制工程建设,以及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治理、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加快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和百色、龙滩水利枢纽过船设施等重要水利及航运枢纽建设,加快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建设。

三是深化采砂管理合作。在总结长江采砂合作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机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优势互补,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采砂活动的监管力度。

四是做好调度协调配合。两部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的协调工作,在水量允许情况下,积极支持改善通航河流航运条件。建立水利与交通运输部门信息沟通机制。

五是加强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尽力降低船舶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水利部门对船舶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予以支持。

六是完善行政审批管理。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在涉水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土保持、航道畅通、通航安全等的影响,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水利、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七是共同推进《航道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强科技合作,建立水利、水运重大技术联合研究的工作机制;完善两部共管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体制;建立健全水文泥沙观测基础资料共享机制等。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以及两部相关司局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谈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