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它作为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保障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区划》确立了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科学发展为导向、保护渔业为重点、保护环境为前提、陆海统筹为准则、国家安全为关键6项原则,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8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
《区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六大主要目标。第一,增强海域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第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第三,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第四,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第五,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全国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第六,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0公里。